
王XX怎么也没想到,一次和朋友的聚餐竟会让自己陷入一场刑事官司。2016年11月24日,王XX和吕XX在饭店吃饭时因琐事发生口角,王XX在吕XX腰部踩踏一脚,导致吕XX倒地撞在凳子上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王XX虽然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吕XX的谅解,但依然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在这个关键时刻,王XX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执业已有13年,自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0件。他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此前,梁小龙律师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这为他处理该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
接手案件后,梁小龙律师首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他仔细研究了被害人吕XX的报案材料、陈述,XX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入院记录、鉴定意见等直接证据,以及证人高XX、周某某的证言。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试图从中找出对王XX有利的线索。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虽然现有证据能证明王XX的行为与吕XX的重伤存在因果关系,但王XX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在庭审策略方面,梁小龙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辩护方案。他在法庭上强调,王XX虽致被害人重伤,但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他详细阐述了王XX在案发后的积极表现,包括主动将吕XX送往医院治疗,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履行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以及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等情节。梁小龙律师认为,这些情节足以证明王XX有悔罪表现,符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条件。
经过梁小龙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虽致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但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且在案发后能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能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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