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划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前债务可否转为共同债务
根据《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另外,虽然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根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一般借债的时间发生在结婚之前的,那么就称之为婚前债务。虽然很多时候婚前债务都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这也不绝对。若是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又或者结婚之后另一方对该笔债务进行了追认,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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