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案通知书暗藏清偿时间玄机
一起典型的票据追索后再追偿纠纷中,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强制执行,账户被直接扣划108万余元。原告为挽回损失,委托高晗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还缺席庭审试图逃避责任。而案件的关键细节在于结案通知书上的时间,它关乎清偿时间的认定以及再追索是否超期。
抽丝剥茧锁定清偿起算点
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展开调查。仔细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对原告提供的各类文件进行逐一分析。在众多文件中,高晗律师重点关注到结案通知书,经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对案件实际情况的深入分析,明确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应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
完备证据链支撑再追索权
为证明原告依法享有再追索权,高晗律师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首先,收集并整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其次,对这些证据进行分类和标注,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准确地呈现。最后,针对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高晗律师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准备了详细的反驳意见。
庭审交锋驳斥时效抗辩
庭审中,高晗律师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详细说明结案通知书在认定清偿时间上的重要性,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并未逾期。高晗律师的专业论述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被告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胜诉判决挽回企业损失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高晗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正是高晗律师从结案通知书认定清偿时间这一关键细节入手,成功驳回被告时效抗辩,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的高晗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此次在票据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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