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XX和L某母女本应和其他村民一样,在村里因机场改扩建项目获得征地补偿款时,享有应得的份额。然而,XX组以组民会议决议的形式,将她们排除在外。这让母女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无奈之下,她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寻求帮助。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拥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她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也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征地拆迁集体权益纠纷方面有着出色的表现。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行动。她聚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两大关键,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首先,她全面收集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关键证据,证实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的完整事实链条,排除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其次,紧扣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严密法律逻辑,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张双意律师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清晰阐明二原告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的核心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确认原告XX、L某具有株洲市XX区XX镇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案件受理费由被告XX组承担,同时厘清了责任主体。
这起案件的胜诉,体现了张双意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能力。她以专业破局,破解了农村外嫁女维权中“村规民约大于法律”“成员资格认定难”“举证困难”等痛点;坚守法理,维护了法律权威;守护权益,彰显了责任担当,为农村外嫁女群体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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