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文件成关键
在云南省某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0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0000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被告为房屋出售方,委托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的李兴隆律师进行抗辩。李兴隆律师在梳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到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这一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土地查封对房屋过户的影响。
发现文件扭转局势
李兴隆律师首先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了解该小区的土地登记和过户政策。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官方文件,文件中明确表明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李兴隆律师仔细核对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其可以作为有力证据。之后,他又收集了案涉小区其他房屋成功过户的案例,进一步佐证该文件的证明力。
围绕文件充分准备
为了在庭审中更好地运用这份文件,李兴隆律师做了多方面的准备。一是整理了房屋交付、原告入住、业委会任职、持有产权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二是深入研究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明确指出原告知晓土地查封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三是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诉求,制定了详细的抗辩策略,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全面回应。
庭审交锋文件显威
庭审中,李兴隆律师首先向法庭提交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和同类过户案例,指出案涉房屋因历史遗留政策,土地查封不构成过户障碍,可正常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原告方对该文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李兴隆律师当场出示了文件的原件,并说明文件来源的合法性。法官要求原告方提供反驳证据,原告方无法提供,当庭陷入被动。接着,李兴隆律师结合其他证据,阐述被告已完成合同主要义务,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原告的解除权已消灭。原告方在证据面前,无法有效反驳,其主张逐渐失去说服力。
文件助力全案胜诉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认定案涉小区为蒙自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李兴隆律师凭借对不动产登记文件这一关键细节的把握,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实现了全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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