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期待权
期待权是指因具备取得权利之部分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权利性质的法律地位。以下常见情形可使用期待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中,当事人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虽未实际取得权利,但对未来权利享有期待权,他人不得随意侵害。比如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在条件成就前对房屋所有权有期待权。所有权保留买卖。在该类交易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前,虽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对所有权有期待权,出卖人非依约不得随意取回标的物。继承开始前的期待。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对遗产有期待权,其他人不得非法剥夺该权益。
二、期待权在哪些具体情形下能够被使用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常见可使用情形如下:
附条件与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在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里,当事人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就对合同权利有期待权。比如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在条件成就前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有取得房屋的期待权。
继承关系中。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人死亡前,对遗嘱指定的遗产有期待权。虽然此时继承尚未开始,但继承人基于遗嘱有将来获得遗产的可能性。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该种交易模式下,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前,对标的物所有权有期待权。尽管未取得完整所有权,但随价款支付逐渐享有更多权益。
三、期待权在法律纠纷里还有啥使用情形
期待权是指取得特定权利之部分要件已具备,而等待其余要件具备时可现实取得权利的地位。在法律纠纷中,其使用情形主要有:
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当约定条件成就时权利人可取得权利。若一方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保护另一方期待权。如甲卖给乙古董,约定甲出国条件成立后交易,甲为不履行恶意不出国,乙期待权受法律支持实现交易。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若依约支付部分价款,虽未取得所有权,但有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若出卖人不当取回标的物,买受人可基于期待权要求返还或赔偿损失。
此外,在融资租赁合同、遗嘱继承等领域,期待权相关规则也发挥着保障相关当事人权益的作用。
当我们了解了期待权以及常见情形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有权保留买卖、继承开始前的期待等之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期待权受到侵害后该如何进行救济,在不同情形下的救济方式是否有区别;还有期待权在转让时又有哪些特殊的规定和限制。这些都是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重要问题。如果您对期待权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其他细节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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