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XX年X月,达州的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桥梁施工,与养护公司签订了《桥梁检测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养护公司提供桥梁检测车及持证操作人员配合施工,若因养护公司设备故障或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到了20XX年X月,养护公司操作人员驾驶检测车作业时,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致使劳务公司一名员工触电重伤。劳务公司迅速将员工送医,并全额垫付了457342.65元医疗费。员工伤情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五级,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依据合同向养护公司及保险公司追偿,却遭到拒绝,于是委托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提起诉讼。
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他秉持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的执业理念,迅速投入到案件中。许青山律师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先后5次仔细查阅租赁合同以及相关的事故证据材料,深入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
对于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是否有权向侵权方追偿医疗费这一问题,许青山律师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明确指出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责任并行不悖,有力地否定了被告工伤保险覆盖即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针对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是否存在操作失误以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他通过收集现场证据、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固定了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与员工触电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判断受伤员工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时,许青山律师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成功将作业平台上的受伤员工认定为保险第三者,突破了保险公司车上人员免赔的抗辩。
经过许青山律师的努力,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员工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内赔付;劳务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务公司医疗费457342.65元,驳回劳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养护公司承担。
劳务公司对许青山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评价他专业又负责。通过许青山律师的努力,劳务公司全额追回了垫付的医疗费,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在达州渠县天星镇文峰大道揽月庭3S-1-3办公的许青山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为客户解决了难题,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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