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东莞市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与广州XX公司签订了《招商外包服务合同》,约定由广州XX公司向其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招商外包服务,合同期限为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之后双方又签订了《招商外包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然而直至起诉之日,广州XX公司从未完成过任何招商目标,该公司在案涉交易期间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尚X为其唯一股东。餐饮公司认为对方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X年,杨静律师介入此案。杨静自2020年开始执业,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且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每年经手上百个民商事案件。她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便是仔细查阅《招商外包服务合同》和《招商外包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她深知这两份协议是案件的关键证据,而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其中民商事纠纷案件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类似合同纠纷。
在审查过程中,杨静逐份对比两份协议中的条款,发现补充协议明确了合同期间内各时间段广州XX公司需为餐饮公司完成招收加盟商数量,并对达标、超标、未达标完成的招商佣金支付进行了约定。而从餐饮公司提交的与相关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广州XX公司未能履行应负的合同义务,且现已没有正常经营。杨静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确认广州XX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尚X。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杨静确定了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股东尚X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路径。杨静作为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多家外资及台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她凭借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州XX公司未依约履行义务构成违约,餐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保证金。
杨静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和相关证据锁定违约事实”。她会将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细致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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