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被告人陈XX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某某吧”APP平台存在漏洞,这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陈XX联系李XXA制作仿站以盗取资金,还通过邓某某寻找银行卡用于提现。邓某某找到了潘X,潘X在明知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提供了本人银行卡,还介绍李某某B参与,帮助转移盗取资金。
经查明,潘X通过其银行卡提现11196元,获利2796元;在“某某吧”平台共同犯罪中,潘X协助提现49980元,个人获利4900元,涉案总金额达到了61176元。而且,潘X还参与了“某某购”平台的盗窃事实。
这案子可不好办,难点一堆。首先是共同犯罪认定,潘X参与了两起盗窃事实,得明确他在共同犯罪里到底起了啥作用。其次,量刑情节复杂,潘X有自首、退赃、取得谅解这些从轻情节,但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他在部分犯罪中是主观明知的。
潘X当时的处境那叫一个糟糕,涉案金额不小,面临着可能较重的刑罚。他心里肯定慌得不行,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林岚青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那可是下了不少功夫。他围绕几个核心要点展开了辩护。
第一,从犯地位辩护。林律师通过梳理案件证据,发现潘X在犯罪链条中就像个“工具人”。他只是提供了银行卡,介绍了他人参与,并没有参与技术开发,也没有主导资金分配,和主犯陈XX、邓某某的策划、技术实施行为有本质区别。
第二,自首情节认定。潘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还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符合自首条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退赃与谅解。潘X在侦查阶段就退赃499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又向被害单位退赔20000元,还取得了谅解,这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第四,初犯与悔罪态度。潘X是初犯,没有犯罪前科,到案后还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比较小。
最终,法院采纳了林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潘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和潘X最初可能面临的较重刑罚相比,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天壤之别。林律师通过精准定位潘X的角色,争取到了从犯认定,大幅降低了量刑基准;挖掘从轻情节,让刑期较同案从犯显著降低;还积极协调潘X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书面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林律师对案件证据的梳理和对从轻情节的精准把握,让潘X得到了应有的公正判决。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