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庭审中邓某自认董X受让的是周X9%、邓某和尹X各8%的公司股权,周X、尹X对此未提出异议,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属实。法院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协议约定及各方陈述、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董X与周X等人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达成一致,周X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周X负担。”
这份文书背后,是肖慧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一场艰苦战役。2019年10月24日,董X与周X、邓某、尹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0000元受让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5%股权,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经营亏损,董X与对方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肖慧律师接案后,初步判断案件关键在于协议的签订主体、董X是否参与公司经营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协议解除合意。
在证据收集阶段,肖慧律师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要收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款项支付、协商过程等方面的证据;另一方面,要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以证明协议解除的合意。肖慧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董X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及双方就协议解除达成的一致意见。
一审庭审中,各方就协议签订主体、董X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协议解除合意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周X等被告辩称协议实质为董X与公司签订,董X实际参与经营并获分红,聊天记录不完整不能作为解除依据。肖慧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对被告的观点进行反驳。她指出,股权转让协议明确是董X与周X、邓某、尹X签订,且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地反映了双方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的协商过程。
一审判决后,周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肖慧律师继续深入研究案件,对比类似案例,提交书面意见,强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肖慧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肖慧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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