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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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可以由母公司确定,法律上对这一点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只不过,地方工商局对此如果有专门规定的话,就要参考本省的相关规定。在浙江省就有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比如被合并企业亏损导致净资产小于实收资本的,合并后还得补助差额。
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一、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1、如果两公司均为内资企业的,则对这一点并无规定,可以由母公司决定。当然如果地方工商局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印发<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意见>的通知》”。

2、企业合并涉及企业新设或者存续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的,均须验资。这种情况,被合并企业如果亏损导致净资产小于实收资本的,则存续企业注册资本不能是简单的加总,否则就内资企业而言就会存在出资不实问题,需要用现金或者其他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补足差额。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虽然严格来说也是出资不实,但这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实务中多数不补足差额(实务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吸收合并以同一控制下居多,一般都是为了利用合并方或者被合并方的税务亏损,因此被合并方净资产小于其原注册资本的情况不少见)。

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大多数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为一个国家的资本所建立,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两个或更多国家的资本联合建立。母公司作为整个跨国公司的决策中心,是在母国政府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负责组织和管理跨国公司在海内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1、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3、在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经济上,它们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发展战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着各子公司,但一旦发生债务关系,根据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却只能由各该子公司独立对其债务负责,母公司不承担责任。这样,如果子公司破产,而其破产财产又很少,子公司债权人基本上得不到偿付的情况下,他们能否就母公司的财产提出债权要求,要分情况而定。但是,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不承担偿付义务的。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这种行为有可能是为了企业上市做准备,这样的操作行为当然也有利于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工作,可问题是,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不一定就是处于盈利状态,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有可能减少也有可能增加,具体情况需要公司负责人到工商局详细查询本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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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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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明知”的范围不能要求过于狭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应该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货即可。这是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流通是处于非法状态,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领神会,无须挑明,另外还可避免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主要是,
(1)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2)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
(3)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能够知道自已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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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协议范本
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协议内容:一方被吸收,解散并注销。双方基本情况,合并总体方案,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安排等。双方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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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律师,我的叔叔自己开了一间公司,现在被查出来当初是虚报了注册资本,现在还在审查当中,我想请问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构成正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我们只能根据刑法该条文的文义推论得出该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知道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构成正确的是什么;
2.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依据《公司法》第30 条的规定,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法》第78 条、第80 条、第84 条第1 款、第85 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不论是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发起人都必须按照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登记,《公司法》第84 条第3 款规定,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登记,《公司法》第93 条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上述规定可见,在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下,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指全体股东,不能仅将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视为申请公司登记的人。而在申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的情形下,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应为全体发起人,也不能仅将董事会视为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3.刑法设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在设立时和变更后资本额的真实性,使进入市场的主体确实拥有与其所要进行的经营行为相称的资本额度,以作为承担责任的财产保证,维护交易的安全。因此,本罪约束的对象应当是对公司资本额的真实性负有法律上保证义务的人,也就是公司登记申请书上所列明的申请人(即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的发起人)。
4.应该强调的是,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作出虚报注册资本具体决定的人。虽然法律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的人包括全体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人为全体发起人,但实践中不一定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都参与虚报注册资本的决策,有些股东或发起人虽有出资,但并不参与公司决策,对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并不知情,或仅是事后知情。笔者认为,构成本罪主体的应是作出虚报注册资本决策的人。因此,虽身为股东或发起人,只要履行出资义务,而没有参与虚报注册资本决策的,不构成本罪。
5.在查处虚报注册资本犯罪案件中,往往又会涉及一些帮助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人和事。由于不同的特定身份及行为特征,双方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并非对其一律按虚报注册资本罪论处,而是分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论处,并案处理。刑法第158 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第229条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共同犯罪角度来看,在虚报注册资本共同犯罪中,这部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人只起到了从犯作用,而相对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犯来讲,从犯的刑罚比主犯还要严厉,这个矛盾无疑是虚报注册资本本身罪名设置上的缺陷所致。
商标有没有被注册成功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有没有被注册成功要怎样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有没有被注册成功要怎样确定
想要知道商标有没有被注册成功,主要有一下二种方式。
1、最直接的方法是看商标注册证书。有没有收到商标注册证书。
如果收到商标注册证书,就可以从商标注册证书上看到,除了有注册人信息,注册商标图稿,以及注册号外,还有最重要的一项是商标注册有效期,是从商标公告结束后算起10年。格式为: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17日这样的。
如果证书上面的有效日期符合范围,那么商标就是有效的注册商标。
注意事项: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不等于注册证书。很多企业特别是新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对于商标法不是很熟悉,导致很多人把注册受理通知书以为是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证书。
2、还没有收到商标注册证书(因为商标注册成功后,制作证书到下发证书及邮寄过程,一般也的两月至三月时间)。
此种情况,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
依次点击:综合查询→注册号/申请号处输入商标注册号(申请商标提交后,会收到的受理通知书上有):点击查询,即可看到商标注册信息详情。
一般专用期限那一栏会显示商标有效期。如果此项显示时间,那就说明商标注册成功。如果此项空着,就说明商标还在待审状态。也就是还没有注册成功。
温馨提示:商标注册,即使已经拿到商标证书,也要定期查看商标状态,定期与代理人沟通,确认商标状态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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