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履行至关重要。本案中,原告福建某电力建设公司为承建工程与被告莆田某建材公司签订《瓷砖销售合同》,并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154034元。然而,被告经多次催促却始终未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瓷砖。这种情况使得原告的工程进度可能受到严重影响,面临工期延误、额外成本增加等危害。在此困境下,原告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
在案件的前期准备阶段,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得以展现。面对繁杂的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律师函等资料,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从其中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区分了“合同履行中的接货指定”与“退款收款授权”这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进入诉讼阶段,被告辩称已按照原告指定将款项退还给第三人,认为合同已协商解除。冯从福律师精准定位争议焦点,迅速锁定“原告是否授权第三人收款”这一关键问题。他利用举证责任分配,要求被告提供原告授权收款的证据,而被告无法提供。同时,冯从福律师准确把握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指出被告将款项汇给第三人时未尽到向原告核实的合理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失,不构成表见代理,成功瓦解了被告的抗辩。
庭审过程中,根据被告自认“从未履行发货义务”及第三人承认“签收的货物并非被告所发”等新事实,冯从福律师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将原暂扣的部分货款一并纳入诉请,主动变更诉讼请求为全额154034元,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此外,起诉时冯从福律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账户,为后续判决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促使被告在诉讼中无法转移资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春公司应返还原告蓝公司货款154034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负担。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他曾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官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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