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务关系中,一旦发生意外,提供劳务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雇主也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赔偿责任。就像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胡X在受雇于被告樊城区某牛肉面面馆工作时,不幸患上热射病,随后向被告索赔高达163万余元,这一巨额赔偿诉求让被告陷入了困境。
胡X每日凌晨4时开始工作,事发当日凌晨4时,他自述头晕,之后被扶到椅子上休息,面馆经营者于4时38分拨打120送医。胡X被诊断为热射病、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多次住院治疗。他认为自己患热射病是在被告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63913.99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56000元)。
此时,龚傲冬律师介入为被告代理。龚律师以其在民商事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多个关键要点展开抗辩。他指出,原告于凌晨4时发病,当时气温低,且刚上班1小时,工作内容仅为倒酒,劳动强度低;被告面馆已配备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同时,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此外,原告自述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而被告已提供合理的降温设施及防暑药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过往的类似案件中,龚傲冬律师凭借其对证据的精准把控能力和对案件焦点的敏锐洞察力,多次成功为当事人厘清责任。比如在另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他同样通过深入分析劳务过程中的各个细节,成功找到了关键证据,清晰划分了双方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本案中,龚傲冬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成功削弱了因果关系,有力强化了原告自身过错,精准控制了赔偿范围,并巧妙运用垫付款暂不返还的策略,成功将被告的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16万余元降至2万余元(实际支付义务),且为后续结算保留了主动权。这充分体现了龚傲冬律师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精准论证因果关系、划分过错责任的专业价值,也彰显了他始终把当事人权益放在首位,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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