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XX年至20XX年这个时间段,朋友间的借款纠纷逐渐凸显。委托人张XX出于朋友情谊,为筹集款项通过网络贷款及银行贷款的方式,陆续向李X出借了共计327483元。然而,李X仅偿还59400元后便拒不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无奈之下,张XX找到了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委托其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马云航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吉林长春地区深耕法律业务,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经济犯罪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伤人损等细分类型上均有丰富实践经验。作为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成员,马云航始终坚守“诚信执业、客户至上、精准高效”的服务宗旨。
接受委托后,马云航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第一时间协助委托人梳理案涉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细致的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证明了借款事实、实际出借金额及催款过程。这一证据链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反驳了被告李X记不清具体借款金额,且认为张X的银行贷款与己无关的抗辩理由。
在法律适用与诉讼策略方面,马云航律师精准把握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他针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形,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明确主张被告返还实际取得的借款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庭审中,马云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庭审经验,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抗辩。他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让法院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张X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导致案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X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其已偿还的款项应认定为偿还本金,最终核定李X尚欠张X借款本金285333元。同时,法院认定案涉款项于20XX年X月X日视为到期,李X应自20XX年X月X日起,以28533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张X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
马云航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28.5万余元本金及对应利息,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他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执业作风、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也展现了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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