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学清律师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这丰富的经验在当事人面临法律困境时,成为了他们的一颗定心丸。当被不起诉人妥某因涉嫌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时,妥某及其家属陷入了焦灼与恐慌之中。
在这个案件中,李学清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李学清律师作为委托辩护人,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提交法律意见。他深知在证据迷局中定位核心要点的重要性,这得益于他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积淀,熟知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关键节点。他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检察院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李学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判断,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他曾任职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这种专业的机构任职经历也为他的专业判断提供了底层逻辑支撑。
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李学清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共情能力。他深知当事人面临的巨大压力,始终以温和且坚定的言辞安抚着妥某及其家属。他不仅关注案件本身,更关注当事人的情绪和需求。他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还被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任为兼职教授等,这些社会头衔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广泛认可和影响力,也让他更懂得如何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和处理当事人的问题。在这个案件中,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事实存疑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人权,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这起案件的结果是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经过此事,当事人对“打官司”有了新的认知,他们明白打官司不是一场简单的较量,而是在证据规则下,专业律师用理性和智慧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的过程。法律程序必然伴随着损耗与残缺,即便赢了官司,生活也不能立刻复原,但专业律师的介入,能让当事人在困境中找到一丝希望,让法律的天平尽可能地倾向正义。李学清律师只是完成了他该做的那道工序,但这道工序却为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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