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犯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10%-40%刑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不高于4年。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减轻处罚幅度不同,如因自首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累犯规定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
2、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3、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二)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 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三)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一般意义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对再犯的后犯之罪实施的时间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的。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累犯前后实施的犯罪必须是特定的犯罪,而再犯前后实施的犯罪并无此方面的限制。
2、累犯一般必须以前后两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一定刑罚为构成要件。而构成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被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一般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之内实施的;而构成再犯,对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四)累犯的刑事责任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对累犯可以适用减刑。
在中国大家都知道这样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也就是说自首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如果罪情比较轻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进行免除惩罚的。具体可以减轻多少处罚国家也是有减刑幅度标准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相应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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