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省宜宾市,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上诉人张XX与被上诉人沈XX原系夫妻,2021年4月离婚。婚姻期间,双方购买了一处房屋,首付款由沈XX支付,余款按揭贷款在张XX名下银行卡扣款。2023年11月28日,双方在另案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屋归沈XX使用,剩余贷款由沈XX偿还,沈XX支付张XX13万元,房屋契税等费用由沈XX承担。然而,此后张XX却另行申请执行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其垫付的按揭款143300.68元,由此引发了这场诉讼。
沈XX委托了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的罗冰霜律师为其代理此案。罗冰霜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0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处理。她不仅是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事部部长,还担任着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特邀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这些履历背景使得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从宏观层面把握行业规则,精准构建代理逻辑。
在本案中,罗冰霜律师依据双方此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提出双方已就案涉房屋贷款问题处理完毕,调解书确认沈XX支付张XX13万元,已涵盖此前按揭款,张XX重复起诉无依据。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按揭款在另案调解时已实际发生,张XX明知但未主张,应视为双方已就该事项处理完毕,其另行起诉违反调解协议,遂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张XX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罗冰霜律师继续为沈XX进行辩护。她指出,双方在另案调解中已就房屋归属、贷款偿还、补偿款等一并处理,张XX未就此前按揭款提出主张,应视为已处理完毕。从履行情况看,张XX在申请执行时亦未包含本案所涉按揭款,其解释不合常理。此外,沈XX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其亦转账约6万元用于还贷,而张XX主张首付款由其出资,但证据不足以证明。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罗冰霜律师的观点,认为双方已在另案中对案涉期间按揭款作出处理,张XX上诉理由不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体现了罗冰霜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这起案件也为类似的离婚后房屋按揭款追偿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厘清了相关的法律规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罗冰霜律师将继续秉持“做一个有温度、宽度、深度、高度的律师,不以打官司为目的,为当事人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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