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随州,黄金首饰经营者张X因资金周转问题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自2021年6月起,张X经人介绍与刘X相识,并向刘X及案外人多次借款。之后,张X认为自己还款超出法定利率保护上限,多支付的146800元属于不当得利,遂将刘X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多付利息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刘X委托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为其代理此案。黎芳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在随州本地深耕法律服务10余年,累计办结案件300+,熟悉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12大领域。面对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不当得利诉讼,她迅速从多个方面展开了抗辩。
在法律关系定性上,黎芳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22条,指出不当得利须同时满足“一方得利、一方受损、因果关系、无法律根据”四要件。而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双方转账基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根据,不满足“无法律根据”要件,从根本上否定了不当得利的成立。
证据链攻防也是关键。黎芳律师全面梳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逐笔核对还款对象及金额。她精准指出原告向案外人张X某的190000元转款及金链子交付无被告指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及司法解释第90条,成功将举证责任归于原告。
对于损失事实,黎芳律师通过计算原告实际还款总额(441000元)与借款本金(540000元)的差额,证明原告并未受到损失,反而被告可能尚有债权未获清偿,逆转了原告诉讼逻辑。
此外,黎芳律师还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她指出双方借款关系主要发生在2021年8月至9月,即使构成不当得利,原告最迟应在2024年9月前主张权利,但其于2024年10月22日才起诉,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即使实体认定对被告不利,也可阻断原告胜诉权。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黎芳律师代表被告方提出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向案外人的转款及交付金链子系受被告指示,且原告实际还款金额低于借款本金,未受到损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由原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618元及保全费1254元,合计2872元,为被告避免了至少146800元的返还风险及额外利息损失。黎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再次以胜诉案例证明了自己的实力,其专业能力获得了法院和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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