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源于一起交通事故。2020年10月3日,杨XX驾车与裴XX、孙XX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孙XX车辆及乘车人受损。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杨XX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天,孙XX车辆被送至维修公司,XX公司于10月26日支付维修费,10月27日孙XX提车。因停运损失协商无果,孙XX起诉要求赔偿。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此次担任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在一审阶段,XX公司认为停运损失属间接损失不应赔偿,且对维修时长存疑并申请鉴定。李娟娟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此类案件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其指导孙XX提交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等证据,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XX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这一行为有效反驳了XX公司对维修时长的质疑,使得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申请鉴定没有必要,不予准许。
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杨XX负事故全部责任,XX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孙XX损失。对于孙XX主张的停运损失,法院依据相关标准确定为6828元。李娟娟律师在整个一审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孙X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停运天数认定过长。二审中,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李娟娟律师在过往承办逾500件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应对各类上诉案件的经验。她在二审中继续依据一审已提交的证据,有力地支持了一审判决的合理性。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令XX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并无不当,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在本案中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网约车停运赔偿。她不仅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还身兼多项职务,如四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她曾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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