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X接到法院立案通知时,心中五味杂陈。他想起与巩X1曾经的甜蜜,也为那笔未退还的彩礼发愁。于是,他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彩礼。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在婚约财产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第一时间与史X全面沟通案件细节,系统梳理全案事实。他固定了银行转账记录、婚约磋商过程、恋爱同居相关凭证等核心证据。此前他处理过类似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深知证据的重要性。结合当地婚约习俗与法律规定,王永强制定了完整的诉讼代理方案。
庭审中,二被告提出多项抗辩意见。针对巩X1提出的“案涉77000元系身体损害补偿款,并非彩礼”的核心抗辩,王永强结合款项给付的时间节点和给付前提,完整论证该款项为彩礼。他指出,款项给付于双方谈婚论嫁关键期,且以办理结婚登记为条件,符合当地彩礼习俗,被告该项抗辩无依据。
对于巩X2提出的“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返还责任”的抗辩,王永强明确指出,彩礼款转入巩X2名下账户且次日被支取,巩X2未举证证明未支取款项,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同时,依据当地习俗,一方近亲属接收彩礼依法负有共同返还义务。
面对巩X1提出的多项款项扣减主张,王永强结合证据与法律精准区分。对于“三金”购置费用,认可为缔结婚姻目的的赠与;对于7000元转账款客观认定;对于服装购置款、小额微信红包、医疗费等,指出属于恋爱无偿赠与,医疗费无结算凭证,不应在本案处理。
庭审全过程,王永强始终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X>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完整还原案件事实,清晰发表代理意见。王永强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等,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全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市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二被告按期履行了款项给付义务。在这个案件中,王永强律师展现出了精准的证据分析能力和严谨的法律论证能力,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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