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经济合同领域,朱俊健尤其擅长建筑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及执行代理。在某起租赁合同纠纷中,他代理的原告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原告依约交付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后,某央企集团不服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朱俊健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答辩意见,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还有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朱俊健代理原告魏XX。原告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合同后,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按约定返还大量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主要诉请后,被告不服上诉,辩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报案应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朱俊健针对上诉人全部抗辩理由,精准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原告历经一审、二审全面胜诉,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
另外,在租赁合同纠纷历经高院终审的案件中,朱俊健代理原告冯XX。原告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合同后,两被告长期拖欠巨额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朱俊健顶住压力,深挖全案证据链条,重点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均系实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和材料员行为对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两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原告最终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
在刑事辩护方面,朱俊健也有一定建树。他曾在一起杀人案件中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辩护,中央电视台对该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全程报道,获得了业内及了解案件的知情人很高的评价。
朱俊健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全力以赴,在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律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