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年底,余XX、李XX、曾X三人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差价。余XX通过李XX给的电话,从杨XX公司以9%“点子费”买发票,曾X负责联系购买方。余XX以李XX妻子公司的名义,以11%“点子费”把发票卖给购买方,三人从中赚取2%“点子费”。他们觉得这样能轻松赚钱,问题不大,心存侥幸。
然而,纸包不住火。他们虚开发票的行为东窗事发,涉案税额巨大。xx公司给不同公司虚开的发票,税额累计很高。余XX、李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曾X主动投案自首。三人慌了,自己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尝试解释但毫无作用,心里充满焦虑,反复想不通怎么就走到这一步了。
后来,他们找到了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李坤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李坤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一个关键细节:三人虽然虚开了大量发票,但他们在案发后都能主动配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及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围绕这个细节,李坤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当事人整理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到案记录等;还让当事人准备好退缴违法所得的凭证。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李坤律师则提出,三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过激烈交锋,最终法院认为三人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综合考虑他们的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余XX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李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曾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听到判决结果,三人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别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红线,这是违法犯罪行为。第二,一旦犯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理。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犯罪不可取,但犯错后及时补救,仍有从轻处理的机会。在这个案子里,李坤律师抓住三人主动配合、退缴违法所得的细节,为他们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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