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省湖州市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审原告王X与原审被告长兴XX公司(某生物公司)因借款关系产生争议。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某生物公司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王X的诉讼请求。某生物公司称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且一审存在程序错误。王X委托戴芬芳律师代理此案。戴芬芳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原审判决书,明确一审判决的时间和主要内容,以此来判断再审申请是否超过法定的六个月期限。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深耕于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案件。她作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同时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等多个委员会委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这些经历使得她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面对某生物公司提出的新证据股权认购合同,她凭借多年处理商事案件的经验,敏锐地从商业逻辑和法律规定的双重角度去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同时,她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这种“法律+管理+心理”三维一体的复合型专业能力,让她能更好地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和争议本质,从多方面去分析案件。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生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原审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原审采信的证据证实双方已认可转为借款关系,且实际也返还了52万,某生物公司提出属股权认购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某生物公司在再审审查阶段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戴芬芳律师在开庭前,对某生物公司提供的新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质证分析,提交了书面的质证意见。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长兴XX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护了原审判决的既判力,保障了委托人王X的债权安全。
戴芬芳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先审查案件的程序性问题,比如再审申请是否超期限,这是确保案件走向正确的基础。然后对新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从关联性、合法性等多方面进行判断,结合原审证据和事实,综合分析证据的证明力。她的执业领域集中于股东纠纷、合同纠纷等商事领域,服务的客户涵盖金融、制造、科技、贸易等多个行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她始终以“忠君之事,互利共赢”为执业信条,注重以终为始,从客户的利益出发,设计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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