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辽宁锦州,有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被告人张X是锦州市的退休人员,还是四级肢体伤残人员。20XX年X月,因为欠款没还,他的微信和银行卡被锦州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XX年X月XX日10时30分左右,他来到XX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众辱骂、威胁承办法官王某。经公安机关出警调解后,他回了家。可第二天他发现银行卡还是没解冻,愤怒再次涌上心头。11时50分左右,他又回到法院大厅,在法官不在场的情况下,不仅再次辱骂法官,还拿着拐杖砸坏了大厅的人脸识别设备,导致法院门禁瘫痪,设备修复损失价值达4150元。
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张X提起公诉,指控他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张X接到起诉书时,整夜睡不着,他知道自己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这时,李楠律师作为张X的辩护人介入了案件。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特殊背景与从轻情节。
李楠律师在庭审中围绕四大核心从轻要点展开精准辩护。
第一,张X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这次是因为基本生活保障被切断,情绪失控才做出这样的事,和一般的寻衅滋事犯罪有本质区别,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极小。
第二,张X是四级肢体伤残人员,本身生活就困难,案发时因为生活账户被冻结陷入绝境,他的行为背后的生活困境值得同情,符合可酌定从轻处罚的特殊情形。
第三,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符合法定从宽处理条件。
第四,案发后,张X及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全额赔偿了法院设备损失4150元,还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李楠律师向法庭极力陈词,说张X的行为虽然违法,但事出有因,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远低于同类犯罪。恳请法院综合考虑他的伤残身份、生活困境、认罪认罚及全额赔偿谅解等情节,对他从轻处罚,让他能尽快回归社会,维持正常生活。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关于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可从轻处罚的核心辩护意见。虽然认定张X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充分考虑了他的特殊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完全一致。
张X原本以为自己可能会被判更重的刑罚,没想到最终只获刑七个月。李楠律师执业期间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都有很多成功案例。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李楠律师精准挖掘案件的特殊从轻情节,兼顾了法理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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