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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作为外墙保温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承接某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外墙保温工程,完工结算后却有525500元工程款未收回。本案涉及自然人挂靠建筑公司承建工程,情况复杂,谁该承担付款责任成了难题。
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律师,服务于达州地区,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秉持“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的执业理念,还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面对这起复杂的挂靠施工欠付劳务款案件,许青山律师迅速展开工作。
首先,他固定核心证据,仔细梳理施工合同、结算清单等资料,锁定了工程量、总价款等关键事实。接着,通过中标文件、财务付款审批资料等,厘清了项目的挂靠关系,查明郑某、易X为实际施工人及共同管理主体。在法律依据适用方面,许青山以《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为依据,主张合同虽无效但工程合格应参照结算付款。
为了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许青山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诉讼策略。他追加共同参与工程管理的易X为被告,扩大了责任主体范围;明确了利息起算点与计算标准。庭审中,围绕合同效力、付款条件成就等争议焦点,许青山律师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劳务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有权主张工程款;郑某、易X为项目实际施工人,应承担付款责任;被挂靠建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郑某、易X限期支付原告工程款5255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许青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办案策略,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困局,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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