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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从事水产养殖,被告A多次向其购买水产品,结算后尚欠货款395795元,出具欠条却未如约支付。原告A以被告A与被告B系夫妻关系为由,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478952元。被告B面临着可能要承担近48万元债务的不利局面,此时,她委托了来自江西抚州的魏建明律师应诉。
2016年开始执业的魏建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合同纠纷等民商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手案件后,他第一时间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被告B是否为共同债务人”,迅速制定了“否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定合同相对方身份”的双重抗辩策略。
魏建明律师针对性地收集了离婚证、企业信息、工作证明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被告A与被告B在案涉债务发生前已离婚,并且被告B作为被告A经营公司的财务人员,其在微信群中的对账、转账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与个人债务无关。
在庭审中,魏建明律师精准援引买卖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明确指出原告要求被告B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了原告A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11593元由被告A负担。魏建明律师通过专业的抗辩,彻底驳回了原告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使被告B免于承担近48万元的债务及相关诉讼风险,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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