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某某起诉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XX)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号为处罚字(2022)XX号,审理法院未提及,蔡某某在该案中是原告。2021年XX月XX日,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XX月XX日,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蔡某某作为投资者,因为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遭受了损失,于是向其提起诉讼。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不少。首先是虚假陈述行为的关键时间节点(“三日一价”)的认定;其次是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最后是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及损失计算。其中,重大性方面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未及时披露巨额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方面,焦点在于原告的投资损失是否由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直接导致。当时蔡某某,毕竟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他担心这场官司打不赢,拿不回自己的损失。
在蔡某某陷入困境时,徐晓律师介入了这个案件。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徐晓律师介入后,做了大量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资料,多次进行阅卷,虽然具体页数未提及,但可以想象他投入了大量精力。他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准备了详细的代理词。在代理意见中,核心逻辑就是根据相关法规和事实,证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且原告的投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结合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法规及交易金额占比等因素,认定被告未及时披露巨额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行为具有重大性。根据司法解释,认定原告在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股票并持有至基准日后,符合交易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被告关于原告最终获利故不应赔偿的抗辩未被采纳。判决结果是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蔡某某赔偿款612788.39元。
蔡某某原本担心这场官司会败诉,损失无法挽回,而实际结果是成功获得了赔偿。这场官司能胜诉,靠的是徐晓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以及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为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赔偿的执业理念。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