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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始于原告天水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麦积区某某食品经营部、张XX之间的长期买卖合同关系。某某商贸公司以二被告拖欠5万元货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接受二被告共同委托,参与案件审理。
梁小龙律师在2000年9月参加工作后,曾任职于乡镇政府,积累了基层治理经验。在案件办理期间,这一经历让他更注重从实际情况出发。他聚焦双方“先款后货”的交易习惯,全面收集、整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收据、出库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能清晰还原双方供货、付款及账务结算的全过程,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基础。
之后,梁小龙律师曾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这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证据意识。庭审中,他围绕案件核心争议,条理清晰地阐述抗辩意见。结合收集到的证据链,充分论证原告诉请的不合理性,明确指出二被告已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双方无任何拖欠款项的事实。
2022年6月,梁小龙律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使他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更能从合规的角度进行考量。在案件中,他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二被告已按交易习惯足额支付预付款,双方2024年底已完成账务结算,超付部分已通过以货抵账方式结清,某某商贸公司主张的5万元拖欠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某某商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负担。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良好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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