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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甲X公司与宁波XX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而在工程过程中,双方产生了诸多争议,浙江甲X公司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寻求法律帮助。
汪家道律师,作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背景,自2006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其中成功办理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成为了浙江甲X公司的坚实依靠。
接手案件后,汪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梳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多次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试图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在这个过程中,汪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结合以往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为浙江甲X公司制定了精准的维权策略。
最终,在汪家道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法院判决宁波XX公司支付浙江甲X公司工程款123774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2549.31元,拖延竣工验收的违约金496520.88元。浙江甲X公司在工程款1237747元范围内就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扣除浙江甲X公司需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317969.04元后,宁波XX公司尚需支付浙江甲X公司1618848.15元。浙江甲X公司对汪律师的表现赞不绝口,评价他专业能力强,为公司解决了大问题,成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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