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齐齐哈尔的姚凤东律师,执业于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领域。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经齐齐哈尔某调解中心调解未果后,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院方曾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法院准许。另外,患者死亡后院方曾建议尸检,但患方签字不同意尸检,患者女儿还书面放弃了本案索赔权利。
法院最终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含外购药)、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合计269,567.49元的20%,即5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2,000元,法院认为患方未尸检对鉴定费产生负有一定责任,酌定院方承担4,400元,患方自担17,600元。院方赔偿总额为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核心难点不少。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增加了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法院最终采信20%赔偿责任;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未获支持,仅支持个人实际支出及合理外购药费。法院未支持患方主张的30%责任比例及50,000元精神抚慰金,但认可了鉴定意见的证明力,驳回了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
姚凤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方面,他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他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他还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尽管院方主张精神抚慰金不超过5,000元,他仍为患方争取到了10,000元,部分实现了患方诉求。
对于类似的医疗纠纷,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在就医过程中,要及时与医院沟通,了解治疗方案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在发生纠纷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