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原本经营着一家健康服务店,然而,自2016年起,他在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闫X某处购进消烦清脑、解郁舒乐等产品进行销售。2017年10月,群众的报警打破了他原本看似平静的生活,同年11月7日,王XX被抓获归案并被取保候审。随后,潍坊市某某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现担任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转岗后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擅长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王之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刑法学研究生,同时拥有山东警察学院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颇丰,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无罪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等方面都取得过有利结果。他还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
在王XX销售假药案中,庭审时王XX当庭认罪,王之虎等两名辩护人分别就主观故意、假药认定、行为性质、程序合法性、身体状况等提出辩护意见。法院依法核定销售金额,采信药监局假药认定意见,认定王XX构成销售假药罪。不过,法院全额采纳了从轻、从宽、缓刑意见,对王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9000元(罚金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3119元上缴国库;扣押涉案假药全部没收;同时对王XX适用禁止令,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一结果避免了王XX实刑羁押,取得了最佳辩护效果。王之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该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他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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