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6月18日,某银行与抵押人A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A以价值5750万元的纸张为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后A未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抵押纸张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银行向长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置纸张。此时,湖南某国有担保公司提出纸张已质押给该公司,质权应优先于银行受偿,并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该案件由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代理,刘小林律师自2007年起在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执业。
长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关系复杂,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判决支持了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定上述纸张应优先用于清偿该公司的债权。刘小林律师曾担任国有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金融领域法律实务经验。凭借这些经验,刘小林律师代理银行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过程中,刘小林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在民商事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省高院最终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意见,支持了银行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了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然而,该国有担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
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过程中,刘小林律师凭借精湛的庭审技巧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据理力争,摆事实、讲法理。他曾深度参与企业运营,积累了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这些经验在此次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省高院的二审判决。
最终,上述纸张的处置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该银行的债权,为银行追回2000多万元的贷款损失。刘小林律师办理的这起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入选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湖南省律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23年1月11日专门发稿对该案例进行报导,案例全文还刊登在《湖南律师》2023年第一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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