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务工人员陈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此前在20xx年x月xx日晚间,陈XX饮酒后驾车,在某街道加油站红绿灯路口南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标准。20xx年x月x日,陈XX接到传唤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一旦被认定危险驾驶罪成立,陈XX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会对他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此时,陈XX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永强律师为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陈XX。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基础。在会见中,他完整核实案件发生的全部细节,充分听取陈XX的供述与辩解,了解到陈XX到案后的认罪态度与主观悔罪表现。同时,凭借其专业知识,向陈XX全面释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相关诉讼权利。他在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能敏锐地从当事人的陈述中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
接着,王永强律师完整查阅、复制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他曾处理过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对证据审查有着成熟的实操经验。他对公安机关收集的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当事人供述等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审查,确认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效力。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他精准梳理出本案的关键辩护要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王永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明确了本案核心辩护方向。他指出陈XX醉酒驾驶的情节轻微,无任何从重、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其接到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涉案事实,构成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有明确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基于这些要点,他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建议检察机关对陈XX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诉求,同时全程协助陈XX完成认罪认罚具结等法定程序,保障其诉讼权利。
某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20XX年3月3日,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陈XX不起诉。本案辩护工作取得圆满结果,成功终结了刑事追诉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政协滕州市第十六届委员等,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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