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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A与另外两人驾车跨区域多次盗窃企业电缆线,涉案价值达四万余元,三人共同被提起公诉。A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外围望风,地位相对较轻。当事人的诉求是希望能获得同案中最轻的量刑。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A的各种从轻情节并争取最优量刑。李晖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A主动到案后的询问笔录,以确定其是否构成自首。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丰富的执业经验使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深知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在侦查阶段就通过会见A了解情况,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证据规则,在首次会见A时,不仅向其讲解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还进行了心理疏导,稳定了A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法院最终依法认定A自首成立、部分未遂、退赃谅解。李晖律师在开庭前,对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了纵向比对,以及同案犯的供述进行了横向比对,制作了“证据比对表”,找出了对A有利的证据。最终,A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刑期明显低于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
李晖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一贯采用精细化的防御艺术。先在黄金救援期通过会见了解情况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首次会见时进行法律辅导和心理疏导。阅卷时制作“证据比对表”,从笔录中寻找突破口,发现非法证据及时提出排除。庭审发问时目的明确,为辩护定调。李晖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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