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X与吴某本是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感情逐渐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金X陷入了痛苦与迷茫之中,不知该如何结束这段婚姻,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希望能在黎律师的帮助下,妥善解决这场婚姻纠纷。
黎芳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在随州本地深耕法律服务10余年,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她执业7年,拥有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能力证书,累计办结案件300+,在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金X委托黎芳律师后,黎芳律师充分了解双方意愿及家庭实际情况,制定了以调解为主的诉讼策略。原告金X提出了一系列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或依法合理分配抚养权、明确原告对婚生子的探视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处理共同债权债务以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或依法分担。
在诉讼过程中,黎芳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她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为原告争取到了多项有利结果。在抚养费方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黎芳律师通过努力,成功说服被告同意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为金X节省了长期的经济支出。
对于探视权,黎芳律师进行了精细化设计。她将探视时间具体到每年寒假7天、暑假30天、五一假期1天、十一假期3天,期间原告可将孩子接走共同生活,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协商。这种明确的约定避免了使用“合理探视”等模糊表述,大幅降低了后续履行中的争议风险,既保障了金X作为母亲的亲权行使,又具有可操作性。
在财产及债务方面,黎芳律师也为金X做了妥善安排。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小轿车归被告所有,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承担,有效防止了金X未来被被告个人债务牵连或承担不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避免了诉讼对抗对家庭及未成年子女的进一步伤害。婚生子由被告抚养随其生活,金X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同时明确了详细的探视方案。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换取了调解的顺利达成。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实现了案结事了。黎芳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不仅为原告争取到了无需支付抚养费、享有充分探视权、无共同债务负担的有利结果,还控制了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仅1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整体诉讼成本极低,且调解结案无需进入判决及上诉程序,快速终结婚姻关系。同时,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保留充分探视权,兼顾了子女生活稳定性与母子情感维系,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黎芳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为金X解决了婚姻纠纷,保障了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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