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5日,张与林X签订《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张依约施工后,林X尚欠829431.7元工程款未支付。张遂提起诉讼要求林X及项目中标单位欣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林X则反诉主张张施工质量不合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这种纠纷若处理不当,将使张面临工程款无法收回的损失,还可能承担额外赔偿。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受张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审理初期,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专业法学功底,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呈现了从合同签订、施工完成、工程量确认到费用核算的完整过程,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为张的工程款主张构建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面对林X提出的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冯从福律师利用曾处理多起合同纠纷积累的经验,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指出林X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成功使法院认定对方举证不能,化解了本案最大的事实风险。
当林X提出反诉要求张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时,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凭借其处理千余案件沉淀的实战经验,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还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最终法院驳回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为张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支持了张要求支付全额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不仅为张挽回了经济损失,还凭借专业能力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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