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
死者的三位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了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王帅龙律师,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民商事诉讼案件。
王帅龙律师接手案件后,面临诸多难点。一是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二是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等抗辩;三是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
针对这些难点,王帅龙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全面固化证据,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其次,针对性应对多重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最后,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一是为处理类似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推诿赔付的情况提供了参考,律师通过全面收集证据和合理抗辩,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了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应依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和法律规定,合理界定各方责任;三是强调了在索赔过程中,精准核算损失的重要性,确保当事人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纠纷频发,此类案件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和证据规则。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其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的记录见证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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