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最大的德行就是诚实,同时必须把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这是吴晓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念。在周X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这一信念得到了充分体现。2025年,周XX因在担任通信公司承包商期间,非法获取并出售大量未实名手机卡信息获利155.73万元而被起诉。案件初始,周XX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后果,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吴晓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全面调查。他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通信公司证明、交易明细等。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对于违法所得的计算存在争议点。吴晓律师没有回避问题,而是秉持诚实的态度,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提出违法所得应以同案人转账为准的辩护意见,同时强调周XX系初犯,羁押表现良好,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其关于违法所得计算和适用缓刑的意见,但认可了周XX的初犯、退赃、羁押表现良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律师最大的德行就是诚实,同时必须把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当面对董XX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时,吴晓律师再次践行了这一理念。20182020年,董XX为牟取非法利益,委托他人向境外订购人发制品并走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269.1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偷逃税额特别巨大,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董XX辩称不知货物来源且购买金额不足800万元。吴晓律师接手后,认真审查案件证据,针对税款计算、主从犯认定、坦白情节等核心争议点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指出税款核定过高,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董XX系从犯;且其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尽管法院最终认定董XX系主犯,归案后庭审中否认明知走私不构成坦白,但吴晓律师依然尽最大努力维护了董XX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完成了严谨、规范的刑事辩护工作。
在袁XX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中,吴晓律师依旧坚守着自己的信念。20202025年,袁XX明知是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死羊羔肉仍低价购买并销售,查实销售金额累计68149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吴晓律师全面梳理袁XX的从轻处罚情节,围绕自首、认罪态度、预缴罚金、初犯等要点提出专业辩护意见,积极为袁XX争取从宽处理。虽然法院未采纳自首、认罪认罚等部分意见,但认可了袁XX缴纳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吴晓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以诚实的态度面对每一个案件,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众多案件中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位优秀律师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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