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齐X通过原告XX公司经营的店铺,先后两次在线购买商品。一次是厨房日用格兰仕电磁炉大礼包,价格4942元,约定付款日为2025年X月X日;另一次是厨房家用山本电火锅大礼包,价格3339元,约定付款日为2025年X月XX日。原告按约定发了货,被告也都签收了。
可被告只支付了2965.2元,剩下的5315.8元就一直拖着不给。而且原告为了实现债权,还支出了律师费1200元,差旅费因为没提供有效证据先不说。这可把原告愁坏了,本来做买卖就是为了赚钱,结果货发出去了,钱却收不回来,还搭进去一笔律师费,这生意还怎么做下去啊。
原告找到田小馨律师的时候,那是就怕这钱要不回来,损失就大了。田小馨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先仔细研究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服务协议》。田小馨律师发现,这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而被告没有按约定支付货款,这明显构成了违约。
在处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田小馨律师仔细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发货凭证、付款记录等资料,确认了案件的基本事实。田小馨律师还写了详细的诉讼文书,向法院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田小馨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原告已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而且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律师费等损失,所以原告主张的1200元律师费也得到了支持。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齐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5315.8元,同时还要支付原告律师费1200元。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本来钱收不回来还搭进去律师费,心里那是又着急又无奈。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让原告不仅拿回了剩余的货款,还让被告承担了律师费,这对原告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结果。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合同协议的明确约定以及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在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时,合同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只要把合同研究透了,找准对方违约的点,就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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