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所在的公司主要经营仓储、物流、出租类业务。公司在小红书等平台发布物流司机岗位信息,应聘司机需与公司签订租车合同,交纳3000元押金,公司提供车辆供司机使用,前期协助抢单,收入与公司五五分成。后部分司机因接不到单报案,周X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广东华商(惠州)律师事务所的闫素娟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接受了周X的委托。
闫素娟律师接到委托后,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为不少犯罪嫌疑人取保并获得不予批捕或不予起诉决定的经验,及时会见了周X。她详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包括公司如何协助司机抢单、收入分成模式等,同时还了解了公司和所招聘司机的合同签约情况。她向公司其他人员调取合同样本,这一行为体现了她严谨的工作态度,也是她在处理众多民商事案件中养成的习惯,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
闫素娟律师进一步了解了与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其他司机的运营情况。通过综合分析,她发现公司收取司机3000元押金后,提供了车辆及工作机会,还在前期协助抢单,不存在诱骗司机交押金后不履约或消极运营的情况,押金也不存在无法退还的问题。这与她在民商事领域代理企业合同案时注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分析合同履行情况的经验相契合。
闫素娟律师指出,公司在招聘过程中,通过全程视频录像的形式与司机签订书面租车合同,司机清楚自己从事的岗位及面临的经营风险。公司没有隐瞒真实运营风险,也未虚构抢单能力,只是承诺前期协助抢单,待司机熟悉后可自行抢单,不熟练还会延长协助时间。基于这些分析,她认为周X及公司均不构成诈骗罪。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闫素娟律师的法律意见,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闫素娟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还担任惠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民专委委员、惠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女律委委员、副秘书长等职务,其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得到了行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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