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载。她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在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办理过涵盖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全品类刑事领域的案件。在处理案件时,她注重细节,善于从复杂的案情中找到突破点。
下面以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为例,详细介绍尹艳华律师的辩护过程和成果。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X作为两家工贸公司负责人,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马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673XXXX4678.62元,税额XXX.885元,且发票均已抵扣税款;2020年10月21日,马X支付开票费,让董X从某木业公司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XXX元,税额129856.2元,发票已认证抵扣。在骗取贷款方面,2017年7月25日,马X以其经营的工贸公司名义,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在某银行滨州分行骗取贷款300万元,后续多次办理借新还旧,2021年3月贷款到期未还,尚欠本金300万元。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金额巨大,涉及的发票数量众多,证据复杂。其次,骗取贷款罪中,对于是否存在伪造财务报表以及银行是否被欺骗存在争议。再者,如何证明国家税款并未产生损失以及贷款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也是关键问题。
针对这些难点,尹艳华律师所在的辩护律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策略。他们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对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指出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对照家居公司出口业务量与实际木材使用比例,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开票人员信息与实际出售人不对应不能作为构罪理由,且国家税款并未产生损失。对于骗取贷款罪,认为马X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相关材料均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银行并未被欺骗,同时马X为贷款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担保,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该纠纷应属于民事范畴。此外,律师团队还积极收集并向法庭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关键证据,用以支撑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法院作出了如下认定。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方面,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税额进行调整,将部分发票金额予以去除,最终认定该部分税额为457万元。在骗取贷款罪方面,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认可马X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认定马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马X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偿还银行贷款,扣押款项用于退缴税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其一,律师精准的抗辩成功推动法院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计算方式,大幅降低了该项指控的犯罪数额,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其二,通过收集提交出口货物核算报告、生产视频等客观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支撑辩护主张,增强了辩护意见的说服力,让法庭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其三,积极协调当事人与银行的沟通,推动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银行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助力法院作出相对宽缓的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等经济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有效辩护,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进司法的公正和公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尹艳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