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0年8月24日晚,窦XX驾驶薛XX实际所有的津G5××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窦XX受伤、车辆及电线杆损坏。此次事故不仅给薛XX带来了车辆维修的经济压力,还涉及驾驶员的医疗费用,而XX公司对赔偿事宜存在诸多异议,这让薛XX陷入了索赔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薛XX委托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起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在一审阶段,XX公司对薛XX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车辆损失等赔偿数额存在争议。李娟娟律师凭借其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的专业知识,针对XX公司对薛XX诉讼主体资格的质疑,提交了天津市XX厂出具的书面声明材料,证明薛XX系涉案车辆的实际车主且享有保险理赔权益,成功让法院认定薛XX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同时,对于XX公司认为车辆评估数额过高、对评估报告部分项目和评估方法提出异议以及申请因果关系鉴定等情况,李娟娟律师指出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未提出直接充分证据推翻,且其申请因果关系鉴定不合理又超出法定期限,使得法院未采纳XX公司意见,支持了薛XX的诉求。
进入二审,XX公司依旧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赔偿金额或发回重审。李娟娟律师继续为薛XX代理。在二审中,XX公司虽主张评估报告认定车辆损失金额过高,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推翻该评估报告。李娟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庭审中稳定应对,结合一审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有力地反驳了XX公司的上诉理由。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薛XX成功获得了316,241元的赔偿。李娟娟律师不仅在此次案件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诉讼能力,还曾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也贡献突出,其创办的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最后一公里”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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