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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专业、及时、分阶段的辩护工作。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在接受委托后,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了促成有利的量刑情节,李鉴春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这为万X的从宽处理创造了条件。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他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合理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鉴春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通过精准把握法律依据,在每个关键环节都采取了有效的辩护措施,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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