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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三人成立的甲公司,因疫情、政策等因素经营陷入困境,A股东萌生退股想法,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张远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4年,累计承办案件超过500件,其中二审案件办理有上百件。他作为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长期深耕公司商事与股权法律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在此案件中,A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了《股权退出协议》,约定公司支付50万元回购其全部股权,然而到期A股东却未拿到钱,遂提起诉讼。张远辉律师介入后,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他多次与各方沟通,详细了解协议签署背景及各方意图。经过严谨分析,发现协议虽表面是股权转让,但本质是公司使用A股东已投入的50万元公司资本进行回购,这违反了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纠纷属于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因协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A股东要求股东B、C支付受让股权对应价款及违约金,以及甲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全部诉求。
A股东对张远辉律师的表现给予高度评价:张律师对公司法研究很透彻,在整个过程中给了我专业且准确的建议,虽然结果未达预期,但也让我清楚认识到了其中的法律风险。张远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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