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解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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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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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提起诉讼的股东已经使用了所有能用的经济手段,但是通过其他途径还是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3、并不是每一个股东都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提出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百分之十以上的表决权才可以。
判决解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当公司经营不善法人和股东都认为没必要维持下去的时候,就需要申请公司解散。那么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对相关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如果公司的经营已经发生了问题,就是难以再正常开展业务;如果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公司的各个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公司内部的各位股东或董事局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都不愿意让步或妥协;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股东之间对彼此的意见都无法接收因此促成不了合作协议,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甚至处于停滞的状态。

二、提起诉讼的股东已经使用了所有能用的经济手段,但是通过其他途径还是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原告已经使用了股东的相关权利去挽回公司的经营,但是任然无法恢复公司运营状态,解决不了公司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可以选择诉讼的手段来提出解散公司。股东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请求时要提交自己无法挽救公司问题有关证明材料。

三、并不是每一个股东都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提出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百分之十以上的表决权才可以。

这里要注意的是,提出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是数个股东,人数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所有股东合计持股应该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十,这个要求是要以起诉之日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解散公司的条件的一个简单的介绍。

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该公司已经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无法召开正常的股东大会;代表公司的经营管理已经有严重困难的现象;股东在协议表决时人数过少,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比例;公司董事长之间发生长期的冲突,这几种常见的情形也是可以作为理由起诉解散公司的,法院应予受理。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时,被告应为公司,不应该是法人或者针对某个人做被告。还有,股东提出诉讼请求时要明确提出诉讼目的就是要解散公司,这点要通知到其他所有的公司股东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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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解散分为一般性和强制性两种,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或法律规定。一般解散常见于营业周期结束、股东投票决定、公司合并等;强制解散则由主管机关指令、违规被责令关闭或营业执照被吊销引起。国有独资公司受国家授权机构命令需解散,股东在特定困境下可通过法院申请解散,以保护股东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39浏览 2024-06-14
如何判决公司解散,公司解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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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解散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下列条件下可以解散公司:1、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强制解散。
17浏览 2024-10-29
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后,法院会如何解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出解散公司判决,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公司注销的条件,只有满足一下条件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解散,指公司经过一定法律程序后,公司即告消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时,其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解散行为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提前终结。因此,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必须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 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职工个人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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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解散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这一规定,司法判决解散公司需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请求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到百分之十以上;二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三是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四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7浏览 2024-09-21
本人经营一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要清算倒闭了,请问大家,公司解散会议的决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br/>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br/>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br/>  <br/>(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r/>  <br/>(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br/>  <br/>(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br/>  <br/>(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br/>  <br/>(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br/>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br/>(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br/>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br/>  ----------------<br/>  依照前叙法条<br/>  应该是,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以及“依照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才是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br/>  换句话说,对于修改公司章程,除非是根据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否则就是按照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br/>  因此,你题目的话是只要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内容就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个是不正确的,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只有特殊内容(就是修改“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导致公司解散)才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一般内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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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当合伙企业决定解散,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或指定清算人(可选第三方)负责清算。清算人员需整理资产,处理未结业务,清偿债务,公示债权,保管财产并运营直至清算结束。在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然后依法偿债。清算完成后,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后在十五日内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企业。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14浏览 2024-07-03
决议解散后可破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决议解散后可破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解散和破产可不是一样的,解散之后要想破产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br/>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br/>第<br/>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br/>第<br/>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br/>第<br/>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br/>第<br/>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br/>第<br/>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br/>二、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只有上诉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br/>(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br/>(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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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浏览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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