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林XX1在明知张X制作上线的APP涉嫌诈骗的情况下,仍然给张X制作上线的多个诈骗APP提供网络推广服务,非法获利人民币367829元,经过他的推广,这些诈骗APP累计被用户点击735658次。李X2、夏XX3、曾XX4也在不同时间段,为张X制作的诈骗APP提供推广服务并获利。
当林XX1被抓获时,他心里充满了恐惧和焦虑,整夜都睡不着觉,担心自己会面临严重的刑罚。他的家属也是四处寻找能为他提供有效辩护的律师。
在林XX1家属的焦急寻找下,他们在刑事拘留第7天找到了沈玉玮律师。沈玉玮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会见林XX1,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一次会见中,林XX1提到因为推广的APP遭到大量客户投诉,他向被害人退还了部分赃款,这一细节引起了沈玉玮律师的重视。
沈玉玮律师还仔细查阅了上千页的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林XX1有利的证据。他发现林XX1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这些都是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提交了《辩护词》,核心逻辑是强调林XX1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他还曾获得2018-2020年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这起案件中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XX1、李X2、夏XX3、曾XX4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悉数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
被告人林XX1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林XX1原本担心会被判处实刑,面临长时间的牢狱之灾,而实际结果是获得了缓刑,这让他和家属都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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