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的一天,李XX的家人陷入了极度的恐慌与焦虑之中。李XX,这位宿州市×区某医院的退休返聘人员,因在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根据医院领导安排,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收受宿州市××医药公司回扣款62.6万元,被公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尽管他早在2015年10月就主动退出了违法所得62.6万元,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还是让整个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
是一位老同事给了李XX家人刘刚律师的联系线索。老同事多年前遇到过类似的刑事麻烦,就是请这位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帮忙顺利解决的。老同事只简单说了句这个人靠谱,没有多讲。李XX家人当时已经走投无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辗转找到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第一次见面,刘刚律师听完案情后没有立刻表态,而是认真在笔记本上记了好几页要点。那一刻李XX家人就觉得,这次找对人了。
接受委托后,刘刚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XX,在短短几天之内两次到看守所了解案发经过。随后查阅全案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他一直跟踪案件的最新进展,多次与办案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度情况,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刘刚律师着重提出了李XX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法律意见。他详细依据法律条文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李X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涉案金额62.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条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李XX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至2020年8月已满五年。公安机关直至2021年才以李X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予以刑事立案,显然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庭前,刘刚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质疑,因准备充分,能够清晰地阐述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整个庭审虽然没有实际进行,但刘刚律师的准备工作十分充分,仅相关的法律意见就写了十几页。
案件最终撤销。李XX被刑事拘留十天后予以释放,释放后公安机关于一周内对该案件予以撤销。收到撤销案件通知那天,李XX和家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刘刚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刘刚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的权利和法律规定。作为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14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就能在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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