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浏览10w+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万人
专家导读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ArticleTitle}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般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其他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应为而不为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对多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因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文的介绍,能够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比较特殊,即只能是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在构成本罪的情况下,存在严重情节的,则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要是行为人是出于过失,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那么就无法认定为此罪。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3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7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88****387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801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5****64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客观表现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客观表现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制造伪劣商品罪,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认定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重特大案件标准
(一)重大案件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二)特大案件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2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10w+浏览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抓了,我想问下这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可以取保吗?
[律师回复]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5 法释〔2001〕10号)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素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犯罪主体是对伪劣商品有监督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观方面是徇私舞弊,对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置之不理,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既遂怎么判定呢?领导让我去办这件事情,可是我也不懂,所以过来集思广益,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噢!要不然就要失业了!!
[律师回复] 这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既遂的判定方法
1、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
2、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3、立案标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