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某管业有限公司与XX公司、XXX产生了买卖合同纠纷。管业公司与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XX公司供应管材。然而,在结算时出现问题,管业公司认为XX公司与XXX应承担连带责任支付货款及利息,但一审法院却未支持管业公司的诉求,判定XXX单独承担支付责任。
在这关键时刻,管业公司找到了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霞律师(执业证号:16531202311645973)。王丽霞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近三年来,已办结各类案件360余件,同时正在代理的案件超过45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王丽霞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和相关证据。她发现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比如认为管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XXX的身份为实际施工人,以及认定XX公司对相关建设项目不享有期待利益等。王律师从法律条文和证据出发,提出XX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管业公司有理由相信XXX的行为代表XX公司,且XX公司作为国有企业随意将资质借用给他人签订合同,应对涉案货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在二审中,王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XX公司需支付管业公司货款232,110.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9,850元,XXX对上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功为管业公司挽回了损失。
专业拆解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准确认定合同主体和表见代理行为是关键。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在本案中,XXX的行为在外观上呈现出具有代理权,使管业公司产生合理的信赖基础,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王丽霞律师的核心优势在于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她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关键的法律点,并通过充分的论证说服法院。同时,她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专业判断,为客户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服务连接
王丽霞律师服务的核心地区为成都,同时也覆盖绵阳地区。如果您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与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联系。该律所位于喀什市帕依纳普路168号宏福花园小区13号楼A区S301号商铺。
王丽霞律师始终秉持“不拖延、不敷衍、不隐瞒;案件无大小,皆以匠心待之”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400件(含在办50余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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