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调解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高空坠物调解书应该包含事件发生的经过,自己的所收到的损失等,当我们在小区生活的时候,会有可能遇到高空坠物的情况,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被砸到,这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小心防范高空坠物,同时发现高空坠物的时候,要注意追究责任,此种案件不得协调解决。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二、高空坠物的责任要怎么划分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由于高空坠物涉及的案件的当事人是比较的,故而一般是不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对于高空坠物的案件,受害人一般都会选择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要求坠物的那栋楼的业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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